台灣目前的監管進程目前有著積極的進展,除了在10月的反洗錢防制法修正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以正面回應之外,立委許毓仁也在本月(11月)提出產業政策方針、以及稅務修法。此外,立委余宛如也提出關於證券法修法,讓虛擬通貨(數位資產)在法治範圍有容身之地。公部門監管的積極推動或將能為台灣產業帶來更友善的發展環境。
先前立委許毓仁曾於10月3日經提出《反洗錢防制法》第五條修正案,將虛擬通貨納入反洗錢(AML)規範之中,在11月初該修正案正式三讀通過,這將是台灣加密貨幣納管的開始。
關於反洗錢法案修法的部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回答,政策制定要看 ICO 發行的虛擬通貨或虛擬貨幣是否具有「投資性」跟「流通性」,並承諾最快明年6月出台相關規範。
當時顧立雄表示,「修法通過,且行政院指派」這時候金管會「最快三個月內」便會將平台業者(如交易所)納入管理。
此外,相關監管單位也以政府公部門的角度積極推動產業整體發展政策的方針指引。透過產業政策白皮書將方針定下,並朝向實體產業對接、專利研發、人才培育及與國際上相關產業鏈的連結前進。
透過將「打造台灣成為區塊鏈技術之島,成立國家級區塊鏈產業研發中心」作為目標,並且以九大領域為首要區塊鏈技術發展目標,分別是:金融、醫療、物流、農業、製造、娛樂、智慧產權、保險、以及公共事務,而職掌公共事務的政府更應該擔任領頭羊的角色,讓台灣得以在此次區塊鏈革命風潮取得重要的一席之地。
因此,由許立委提出的政策發展方針,經濟部次長回應許毓仁的質詢時,也提到當前經濟部在物流及智慧城鄉計畫中,均對區塊鏈的應用有所著墨,而未來也會持續關注區塊鏈技術在各領域的產業賦能;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則回應,國發會相當支持許毓仁委員提議成立台灣區塊鏈產業研發中心的想法,並表示將會與經濟部對此展開研商如何分工,以及國家高度推行區塊鏈技術的具體做法,並討論成立區塊鏈產業研發中心的可行性。
許毓仁提到,目前國際上由官方高度推行區塊鏈產業已然是趨勢。舉例來說,南韓將在明年投入千億預算用於區塊鏈系統性發展、中國大陸也將海南島做為區塊鏈產業的實驗特區,而被許多國際區塊鏈業者看好並肯定的台灣,卻遲遲未有動作。
長期關注科技與新創的立法委員許毓仁,早在今年10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中,就提出關於虛擬通貨(Virtual Currency)的政策建言,包括:明確稅制、新增業別、以及ICO發行規範三項要務。
除了督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承諾於明年六月底以前訂定涉及有價證券的ICO規範,同時,許毓仁也著手催生明確稅制與新增業別,並已向財政部、金管會、央行及法務部提出課稅意見書,盼能藉此讓我國虛擬通貨法體系健全發展。
此外,關於虛擬通貨(數字資產、加密貨幣等)徵稅部分,許毓仁也於11月中旬邀集財政部賦稅署、相關業者、律師及會計師召開座談會,提出五項可行的建議,包括:金融監管定性與稅制脫鉤處理、透過財務會計法規研究避免虛擬通貨價格波動衍生課稅爭議、訂定日出條款避免過苛稅負、以明確法規與租稅優惠吸引虛擬通貨產業來台落地,及放寬統一發票制度降低虛擬通貨平台業者營運成本。
明確而合理的管理方式,除了可以鼓勵業者將交易平台設在境內,還可以避免產業地下化,政府將更能掌握整體產業的動向,避免成為不法的溫床;且納管業者越多、稅基越大,財政部就商品交易合法課稅時,稅收也將增加。
簡而言之,透過政府部門多方並進,由經濟部規劃「虛擬通貨業」業別登記,並鼓勵業者將交易平台設於我國境內,讓財政部得以依法課稅、掌握稅源,再來,金管會作為證券主管機關,應針對證券型代幣訂定明確標準,以適用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因此,他殷切期盼金管會顧主委信守承諾,能夠在明年6月底以前訂出相關認定辦法,給予台灣虛擬通貨業明朗的曙光。
除反洗錢修法與區塊鏈產業政策、還有稅務制定之外,立委余宛如也於10月時提出證交法第六條提出修法,擬讓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在台灣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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