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郭國文召開「虛擬資產監理:指導原則應納入措施」公聽會,邀請各界業者、學者、協會與律師共同討論,並得出多項結論,其中包含:以「廣度」監管為目標,並盼成立金融科技局、設立專法。
(前情提要:金管會公開虛擬資產「指導原則草案」10大監管方向:禁發穩定幣、衍生品、需銀行信託)
(背景補充:看懂台灣金管會《指導原則》草案 : 交易所可發加密貨幣?海外平台下廣告?產業公會…)
昨(7)日金管會正式初步敲定十大指導原則方向,預計 9 月底前將正式公告,並在後續進一步由業界公協會訂定自律規範。而立委郭國文也召開「虛擬資產監理:指導原則應納入措施」公聽會,邀請各界業者、學者、協會與律師共同討論,並得出五大結論:
- 第一,認為虛擬資產納管應該以「廣度」監管為目標,而不是著重在深度監管;
- 第二,目前監理規範中,要合法的門檻非常高,針對小規模或業務內容相對單純之業者應提出差別化監理措施。
- 第三,針對場外交易制定規範,一併納入監管範圍;
- 第四,因應不斷創新的金融科技發展,金管會應積極爭取成立金融科技局,專責處理金融科技與虛擬資產業務;
- 最後因應虛擬資產的跨領域與多元性,也應朝制定專法的方向來監理。
業者認為監管應採「分級納管」
台灣交易所 Maicoin 營運長陳明惠指出,針對監管部分,產業界期待專法的推動,全面納管應該要分級納管(規模大小),並建議要對業務商品的型態做分別;至於監管力道則表示:
因為合約交易等需要的財務槓桿、公司的營運資本較高,加上市場其實對衍生性產品仍有需求。期望業務分級管理可以給業者彈性,能否讓同業公會討論,訂出規範後再跟主管機關溝通,以縮短時間。對於海外交易所落地,也期待國內外業者能夠公平競爭。
幣安全球合作夥伴團隊代表何軒榕認為,指導原則覆蓋的廣度十分完整 ,提供了很好的指引。未來應關注監理單位會把虛擬資產視為新的獨立資產類別,以及專法在實務操作的可行性。
協會呼籲彈性監管
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蔡玉玲表示,指導原則最大的問題是在於,會計師不願簽核,應訂定一套關加密貨幣的會計查核規範。另外,她指出台灣欠缺虛擬資產的產業政策,如果台灣現階段過度監管,恐失去擬資產的產業地位。因此呼籲:
專法要保留彈性以因應產業快速變化,而現階段自律是一種必要的方式。
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理事長林紘宇則強調,虛擬資產產業正常化、監理和合規的重要性,而他提到同業公會是產業正常化的第一步;台灣虛擬資產反洗錢協會律師李蘊恆表示,每個業者都有不同的業務型態跟內容,同樣的監管機制,對某些業者來說會是增加法律遵循的門檻,因此監管應該針對不同要求制定。
學者意見分歧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李坤璋提出,監管和輔導分流的觀點,他認為金管會作為監管機構應該專注於監理,而不應該同時充當輔導者的角色(避免球員兼裁判)。他指出,這樣的分流可以避免利益衝突,讓金管會專注於監管的角色。
不過,澳洲蒙納許大學法學院教授則認為虛擬資產的產業屬性並不明確,因此應該以「專法」方式來監管,而不是依賴現有法規。他表示專法可以提供更具彈性的監管框架,以適應這一快速變化的領域。
未來不排斥設立專法
最後,金管會證券商管理組組長黃錫和回應:
很多業者提出應制定專法因應,但制定專法並不容易,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因此在還沒有專法的情況下,確實也只能仰賴指導原則、自律規範。
總結來說,這些建議和期望反映了虛擬資產監管面臨的複雜性和挑戰,但黃錫和強調未來不排除設定專法,現階段的指導原則有相當大的彈性空間,細節規範則會仰賴未來成立公會後再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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