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要小心詐騙外,也千萬要注意不要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法院近期就判決一名男子簡姓因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需要全額賠償受騙災戶的損失。
(前情提要:金管會防詐獎金加倍!民眾檢舉金融詐騙,最高可領新台幣500萬)
(背景補充:台灣三大黑幫聯手詐騙「洗錢1.2億」!檢警查獲大量虛擬貨幣)
據《中國時報》報導,高雄市有一名簡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當作「人頭帳戶」,結果有一名吳姓女子受詐團以投資虛擬貨幣為由,向簡男帳戶匯了 92 萬元,直到察覺有詐已損失慘重。
值得注意的是,吳女發現遭騙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簡男賠償 92 萬元。經橋頭地院審理後,判簡男需全額賠償 92 萬元給吳女。律師認為,此案例或許可嚇阻民眾出借自己帳戶給詐騙集團。
詐騙案事發過程
判決中指出,簡男在 2021 年 11 月到高雄某釣蝦場,將 2 個銀行帳戶與提款卡交給詐騙集團團伙,並放任詐騙集團利用其帳戶透過投資虛擬貨幣行詐。2 天內,有 10 多名被害人轉帳 500 多萬元到簡男帳戶。
法官認為,簡男提供詐騙集團帳戶,對犯罪有因果關係與關聯性,兩者共同侵害吳女權利,屬於互相利用他人的行爲,而吳女損失的 92 萬元,是因為簡男幫助詐騙集團的關係。依《民法》規定,幫助他人視為共同侵權行為人,簡男應該與詐騙集團成員連帶賠償吳女之損失,簡男沒有提出書狀或陳述。
橋頭地院已依照洗錢防制法判簡男 4 個月徒刑、併科罰金 8 萬元,罰金可服勞役。民事賠償為全額賠償 92 萬元給吳女,且不可上訴。
另外據橋頭地檢署補充說,若簡男賠不出錢,將予以強制執行。如果簡男未來去上班,每個月可以查扣薪水 3 分之 1,或查扣其名下房地產。法院會提供債權人吳女 1 個債權憑證,吳女可依此向簡男索討款項。
但警方指出,簡男平日無所事事,所有詐欺贓款他一毛都沒得到、也沒有正當工作,吳女想要回損失財產,恐加倍困難。
提供人頭戶詐騙的大部分是什麼人?
檢警提出,根據過去偵辦經驗,會故意「賣帳戶」的人,大多是社會邊緣人,儘管《洗錢防制法》已修法,最重可關 3 年、罰百萬元,但許多經濟弱勢者仍可能會選擇接受眼前蠅頭小利,不怕吃上牢飯。
律師宋克芳也指出,詐騙案件頻傳,此次的民事賠償可能達到嚇阻民眾出借帳號給詐騙集團,如果民眾為了貪小便宜,以 3,000~5,000 元出借給詐騙集團,若挨告恐需面臨面臨民事數百倍、數千倍的求償,十分得不償失。
📍相關報導📍
比特幣ATM負責人被抓!台北頂好 西門町的 BTM 被詐騙集團當洗錢水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