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拜登簽署的《基礎建設投資與就業法案》要求經紀商需報告價值超過 1 萬美元的交易,不過美國國稅局今日公告表示,在新規定發布之前暫時取消該要求。
(前情提要:解讀美國的「加密貨幣稅法」: 一般稅制、加密稅制及其未來趨勢)
(背景補充:嚴打加密貨幣逃漏稅!美國稅局擬新規則,Messari 執行長批:拜登政府將「阻礙加密創新」)
原本美國總統拜登簽署,在今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基礎建設投資與就業法案》,要求加密貨幣經紀商需向美國國稅局(IRS)報告價值超過 10,000 美元的交易要求,包括發送者的姓名、地址和社會安全號碼等個人資料。
但該法通過後就受到大量抨擊,加密產業認為要求經紀商依要求收集相關交易信息非常難以達成,不少立法者也建議採取額外立法來「修正」報告要求。
財政部急轉彎
不過就在今日,國稅局官網發佈新公告,通知企業在財政部和國稅局發布規定之前,不必像必須報告現金收據那樣報告數位資產的收據,例如上文超 1 萬美元加密貨幣交易需報告的情況。
《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修訂了規則,要求從事貿易或業務的納稅人報告收到超過 10,000 美元的現金,將數位資產視為現金。
公告 2024-4 PDF在財政部和國稅局實施新規定時提供過渡性指導。這項特殊規定要求財政部和國稅局在生效前發布法規。
目前看來財政部和國稅局打算發布擬議法規,為報告數位資產的接收情況提供更多資訊和程序,同時讓公眾有機會以書面形式發表評論,如果需要,還可以在公開聽證會上發表評論。
美國當前的加密資產稅收政策
美國稅局對加密資產的定義
IRS 早在 2014 年就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交易的通知(Notice 2014-21),解釋了虛擬貨幣在聯邦所得稅方面的處理方式。在該通知中,所有的加密資產都被視為財產而非貨幣,因此適用於財產交易的一般稅收原則。這意味著,大部分加密資產交易都應當繳納資本利得稅。
IRS 對加密資產的定義較為廣泛,其認為 「在密碼學安全的分散式帳本或任何類似技術上記錄的價值的數位表示」 均屬於加密資產。根據該定義,加密資產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可兌換虛擬貨幣、加密貨幣、穩定幣、非同質化代幣(NFTs)等。
涉及資本利得稅的加密資產交易
涉及加密貨幣的資本利得稅事件包括:
- 將加密貨幣兌換為法定貨幣
- 贈送加密貨幣
- 使用加密貨幣購買商品和服務
- 將一種加密資產更換為另一種加密資產等
在進行涉及資本利得稅的加密資產交易時,投資者需要將出售價格減去其成本基礎,計算出資本利得或損失,並繳納相應的資本利得稅。
美國加密資產稅制展望
去年 3 月,拜登在 2024 年聯邦預算中提出了幾項加密貨幣稅收改革建議。
- 其一,年收入超過 100 萬美元的投資者,其資本利得稅稅率將從 20% 提高到 39.6%。
- 其二,任何使用計算資源(無論是由該公司擁有還是從他人租賃)挖礦的公司,都需要繳納相當於挖礦所用電成本 30% 的消費稅。
- 其三,加密貨幣最終將與股票一樣被納入洗售規則,這意味著投資者不能再通過積極虧損交易避稅。
綜上所述,美國的數位資產稅制是一個不斷變化和發展的領域,隨著數位資產市場的快速增長和創新,稅務機構和納稅人都需要適應新的挑戰和機遇。投資者應保持對美國數位資產稅制的關注和了解,並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做好合理合法的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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