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動區之前報導,紐約檢察總長辦事處已經根據法院的禁制令,要求 Bitfinex 和 Tether 立刻停止資金往來。而 Bitfinex 認為此禁制令將會影響到該公司營運,進一步影響到數字貨幣整體市場。美國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喬爾・柯漢(Joel M. Cohen)則正在向交易所 Bitfinex 要求提供所有非法挪用 Tether 資金的相關文件。
Bitfinex 交易所得第三方支付處理商 Crypto Capital 因為銀行詐欺罪被起訴,帳戶遭檢方凍結,導致 Bitfinex 損失 8.5 億美元,因此從 Tether 的 USDT 儲備金挪用了 6.5 億彌補損失。因此,NYAG 在當時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停止與 Tether 之間的資金往來。
2019 年 3 月,Tether 在網站上修改了服務條款,宣佈原先完全以美元做為儲備的條款,更改為能以美元錨定(貨幣和現金等價物),同時也可以 iFinex 股票擔保貸款,或是以「儲備資產」進行支持。
而這個條款讓 Tether 可以將儲備借貸出去。而對於 Bitfinex 來說,從 Tether 借款有助於目前的資金缺口以及交易所的運作。
這個初步禁制令在 4 月 25 日生效。而根據禁制令條款,Bitfinex 和 Tether 需要交出所有相關的文件,且必須停止雙方的資金往來。然而 Bitfinex 和 Tether 的委任律師在上週提出撤銷或是修改此初步禁制令,並表示,Bitfinex 如果不能向 Tether 借款,將會對整個密碼貨幣市場造成傷害。
對此,NYAG 則表示此禁制令並不會影響 Bitfinex 和 Tether 的業務。
柯漢在昨天(5 月 6 日)下午的聽證會上表示,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NYAG)的初步禁制令仍然有效,有趣的是,他在聽證會上提出了禁制令的範圍,柯漢表示:
我建議你們(指 Bitfinex 跟 NYAG)坐下來好好談談,在一個星期後提出兩造的共同提案,解決我們現在的禁制令問題。如果你們無法達成共識,那就提出各自的提案。
話雖如此,但柯漢也補充說明,現在的初步禁制令是模糊而且開放的,跟 NYAG 所需要的初步禁制令的規範大不相同。因此,柯漢否決了停止或修改的動議,但是批准了修改禁制令「實際範圍和有效時間」的動議。
USDT 是否屬於證券?
但週一法官認為,目前 NYAG 與 Bitfinex 尚未解決的問題是「Tether 所發行的錨定美元的代幣 USDT 是否屬於證券」。雖然若最終 USDT 不被認為證券的話,NYAG 仍有權介入關於 Bitfinex 案件的調查,但法官仍認為應先就此環節論定後再來決定討論範圍。
這個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根據馬丁法案,賦予 NYAG 監管證券和商品的權利,或是交易證券和證券商品的地方。馬丁法案(Martin Act)創立於1921年,是美國紐約州的一部反證券欺詐法律。
而針對這點,Bitfinex 的律師大衛・米勒(David Miller)則表示 USDT 沒有滿足 Howey Test 的條件,包括:對於該投資具有獲利的期望、任何的獲利來源為投資發起人或第三方。
米勒表示沒有任何機構或是個人期望購買 USDT 能夠得利,並補充:
我們對於購買 USDT 的客戶,不承擔任何的信託責任。
[註*]: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人必須對於股票持有人負責,盡力發展企業。
而 NYAG 的檢察官約翰・卡斯特拉諾斯(John Castellanos)則表示,NYAG 應該要有管轄權,因為紐約居民可以通過 Poloniex 交易平台在二級市場中購買或交易 USDT。並表示:
我們有足夠的資訊、理由相信,Bitfinex 已經違反了馬丁法案。
而 Bitfinex 的律師米勒則表示,Tether 不需要對二級市場的銷售負責,且 Poloniex 也沒有承諾用戶 USDT 為 1:1 美元兌換比例。
然而,事實上,馬丁法案讓檢察官在調查金融弊案時,有額外的權限,除了授予紐約州檢察長充分的立案調查權外,在舉證責任上比相應聯邦法律:只要證明是虛假陳述並導致大眾受害,不需證明是「惡意陷害」,即可以欺詐定罪。
因此聽證會上,柯恩則指出,NYAG 應該需要調查更廣泛的證券問題,表示作為一個執法機構,不僅僅是探討這些是不是在馬丁法案的監管範圍內。
然而,初步禁制令解除的時間表尚未確定。科恩指出,解除禁制令需要考慮許多問題,包括 NYAG 的調查將持續多長時間,以及有多少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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