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杭州法院近日在一場 NFT 訴訟案中表示:NFT 數位藏品屬於虛擬財產範疇,受法律保護。另外受熊市影響,中國 11 月有超 30 家 NFT 平台關停清退。
(背景補充:中國逾30個地區提出「元宇宙」政策文件,上海、河南由省級政府頒布)
(背景補充:香港政府發布 “虛擬資產政策宣言” : 將試驗 NFT 數位港元 代幣化公債;對加密貨幣ETF歡迎)
僅管中國政府禁止了加密貨幣交易、挖礦等行為,但也同樣看到 NFT 作為區塊鏈技術創新的潛在價值。
中國銀行、證券和網路金融協會就在今年四月時公告行業指南,決定有條件的開放 NFT 交易。相關限制包括:不能透過 NFT 發行證券、保險、信貸等金融商品、不能以加密貨幣交易、必須做到實名認證…等限制。
杭州網路法院:NFT 屬於虛擬財產範疇
據中國杭州網路法院上月底所發布,一篇關於 NFT 訴訟案的判例中,法院就指出:
NFT 作為虛擬藝術品,本身凝結了創作者對藝術的獨創性表達,具有相關知識產權的價值。
同時,NFT 數位藏品是基於區塊鏈節點之間的信任和共識機制,在區塊鏈上所形成的獨一無二的數字資產。因此,NFT 數位藏品屬於虛擬財產範疇。
法院進一步表示,NFT 這一新型網路虛擬財產作為雙方交易的對象,應當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
儘管虛擬財產,不同於一般買賣合約中的有形物或無形物。但從雙方的交易表現來看,符合信息網路買賣合約的表現形式,可參照適用中國法律關於信息網路買賣合約的相關規定予以規制。
11 月平均每天一家 NFT 平台關停清退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據《華夏時報》上週報導,在剛過去的 11 月,已有超過 30 家 NFT 平台主動發布清退公告,平均高達每天一家。
且這些平台僅有三家全額退款,其餘的退款比例通常在 5~50%之間;不少投資者對此大感不滿,吐槽其「吃相難看」。
理論上如果這些 NFT 都發行在主流鏈上,平台停止營運也應該不會有影響,但這些平台目前似乎都是設計在私有鏈上、且收費都是以人民幣計算,因此才會有如今的亂象叢生。
河南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就表示:
數位藏品也是一種商品,消費者與平台之間存在著買賣合約關係,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平台清退以後因無法繼續履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平台沒有資金退賠,進入破產程序後,參照《破產法》的規定,根據消費者的債權比例清償。在破產之前,消費者可以和平台協商退賠,或者向法院起訴。
📍相關報導📍
中國逾30個地區提出「元宇宙」政策文件,上海、河南由省級政府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