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就今日(6/1)正式上路的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發牌制度,發佈「過渡安排」通知信,給有意申領牌照,並且已在 6 月 1 日前於香港營運且擁有實質業務的的數位資產平台,提供一年的(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過渡安排時間以申領牌照。
(前情提要:香港成立虛擬資產評級機構HKVAC,將有「虛擬資產指數」、交易所評級)
(背景補充:深入解讀》香港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發牌制度(2023年6月1日實施))
香港證監會上週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發表諮詢總結,宣佈 6 月 1 日起開始接受已準備好遵守證監會標準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申請牌照,而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應著手以有序的方式結束於香港的業務。
證監會後續公告,將給有意申領牌照,並且已在 6 月 1 日前於香港營運且擁有實質業務的的數位資產平台,提供一年的(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過渡安排」時間。此外,申請過渡安排的企業還需符合「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所載列條件。
延伸閱讀:香港監管拋出「交易所合規時限」!SFC:一年內未取得牌照需停業
證監會發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過渡安排」通函
證監會昨(5/31)日正式發佈《有關專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而設的全新發牌制度的過渡安排的通函》,釋出更多關於「過渡安排」的資訊。
證監會通函首先強調過渡安排僅適用於「提供非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方面,則並無任何過渡安排。有意提供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須受到香港的證券法例所規限,並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取得相關牌照後,方可展開其提供證券型代幣交易的業務。
參與過渡安排的資格
通函指出,過渡安排(即不違反安排及當作為獲發牌的安排)旨在為於 2023 年 6 月 1 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且已準備好遵守證監會的準則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合理足夠的時間,以便它們申領牌照及檢視並修訂其系統與監控措施。
於 6/1 前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於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在香港營運並設有具實質業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原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一年依據不違反安排將可繼續於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而不會違反《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發牌規定。
證監會同時列出在他們在評估平台是否在 6/1 前正在香港營運及經營真正的業務並設有真正的業務據點時的考量因素:包括是否於香港成立為法團、是否在港設有實體辦公室、香港員工是否對該平台具有中央管理和控制權、關鍵人員是否駐於香港、平台是否已投入服務並在香港擁有獨立客戶和真實成交量…等,並點明單純在香港設立公司或在香港只有「空殼」業務並不足以符合過渡安排資格。
通函寫道,證監會如認為原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符合當作為獲發牌安排的條件(須於 2024 年 2 月 29 日提交牌照申請),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由 2024年 6 月 1 日起自動被當作為獲發牌,直至其牌照申請獲批准、撤回或拒絕為止。
於 6/1 前並非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對於那些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前並非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證監會警告這些平台並不合資格參與過渡安排。
在獲證監會發牌前,它們不得在香港開展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業務活動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推廣任何虛擬資產服務。
進行任何無牌活動乃屬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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