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HKMA)昨(12)日發佈公告稱,已推出穩定幣發行人「沙盒」,旨在向有意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的機構傳達監管期望,並收集參與者對擬議監管要求的意見。
(前情提要:港元穩定幣新星!香港金融科技公司AnchorX成立,探索$AxHKD穩定幣)
(背景補充:香港發表《穩定幣監管文件》:引入牌照制度、無照發幣犯刑事罪)
香港金管局(HKMA)自去年 8 月起,就對外透露正在為數位港元和穩定幣建立監管框架,以推動當地 Web3 產業的發展。
就在昨(12)日,金管局在其官網發佈公告宣佈,已推出穩定幣發行人「沙盒」,旨在向有意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的機構傳達監管期望,並收集參與者對擬議監管要求的意見。
申請者條件
據金管局資料顯示,希望參與該穩定幣發行人「沙盒」的申請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有真實意願和合理計劃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
- 制定參與「沙盒」的具體計劃
- 能夠符合擬議監管要求的合理預期
同時,金管局表示,對於「沙盒」申請將把一系列因素納入考慮,並強調:
成功成為「沙盒」參與者並不意味該「沙盒」參與者獲得金管局的任何認可,或該「沙盒」參與者有資格受到金管局或香港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現時或未來監管。
在監管制度實施後,有意申請牌照的「沙盒」參與者仍須按日後發牌當局的要求另行提交申請。
另外,「沙盒」參與者在以下任何情況下將被視為退出「沙盒」:
- 如金管局認為「沙盒」參與者未能按照金管局所考慮的申請文件和相關資料中規定的預期運作方式行事,和/或金管局認爲該參與者不再適合留在「沙盒」中;
- 如「沙盒」參與者自行決定有序退出並提前通知金管局。
穩定幣發行人須遵守監管要求
實際上,早在去年 12 月 27 日,香港財庫局和香港金管局就聯合發表了一份公眾咨詢文件,就有關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收集意見,其中重點就包括:
- 透過引入新法例實施發牌制度,要求所有符合條件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須獲取金融管理專員發出的牌照
- 規定只有指定持牌機構可以提供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而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可售予零售投資者
- 禁止推廣非持牌發行人的法幣穩定幣發行、或非指定持牌機構所提供的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
- 賦予當局所需權力,因應虛擬資產市場的快速變化調整受監管穩定幣及活動的範圍
- 提供過渡安排,以促進監管制度順利施行
同時,該咨詢文件還提出,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需要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 健全的儲備管理及穩定機制
- 持有者贖回穩定幣的權力
- 健全的管制和風險管理
- 揭露和審計要求
- 充足的財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