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內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在昨日(5 月 20 日)向立法人員表示,該機構正在制定第一版針對加密貨幣的稅務指南。
IRS 在 2014 年發布的第一份也是在此之前唯一的國稅局官方指南,認為加密貨幣應視為無形財產作為稅收目的,而不是貨幣。這意味著比特幣、以太坊、Ripple 和幾乎所有其他競爭幣,必須實際上被視為如股票、黃金、房地產等資產,以無形財產類型資產來徵稅。這意味著美國人需要在報稅,提交交易這些加密貨幣時實現的資本收益和損失。
納稅人一直以來,遇到最大的障礙就是「虛擬資產、貨幣交易的稅收制度不夠明確」,且經過了五年的時間,加密貨幣已經遍及到各種金融領域、礦工和其他連帶獲得受益的人,所有參與者都須報稅。
因此在上個月國會已經要求 IRS 進一步明確一些對於加密貨幣的稅收指南。而在本週,IRS 在書面回覆眾議員 Tom Emmer 質詢關於加密貨幣的進一步稅務指導的書面回應請求時,IRS 專員 Charles P. Rettig 簡單描述了將在不久後發布的詳細指導的草案。
「我知道大家都認為納稅人應該明確,與虛擬貨幣交易稅收相關的基本問題,並將其作為美國國稅局發布指導的優先事項。」Rettig 在回覆信函中寫道。
根據信函,美國國稅局正在製定「可接受的基於成本計算的基礎,成本基礎分配方法和分叉時地稅收辦法」的指南。Rettig 表示,關於這些問題和其他問題的指導將很快公佈。
眾議員 Emmer 是國會區塊鏈核心小組的成員,該小組的目標是制定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法律,與報告可能的法律要求。雖然他最初的要求是要求美國國稅局「針對虛擬貨幣時發布更有力的指導,澄清納稅人的義務」,而原先的截止日期定為 5 月 15 日。
「我很高興聽到美國國稅局計劃會就這一重要問題發布指導意見。」眾議員 Emmer 在收到 Rettig 的回復後在一份聲明中仍表示。
「納稅人應該對這些有關這些新興價值交換系統的聯邦稅收,對一些基本問題有明確性。我期待看到他們即將提出的建議,並共同為美國納稅人服務。」Rettig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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