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Google、Twitter聯手封殺虛擬貨幣?
Facebook 早在今年1月宣布將開始全面禁止那些旨在推廣比特幣、加密貨幣和 ICO 相關的所有廣告。
「我們正在努力發現欺詐和誤導廣告,我們將在 Facebook和 Instagram 平台上加大相應的措施。」 – Facebook 產品管理負責人Rob Leathern
Google 也正在加大力道打擊與虛擬貨幣相關廣告。Google相關管理負責人接受 CNBC 採訪時表示, Google 正在更新與金融服務相關的廣告策略,禁止任何與虛擬貨幣有關的廣告內容,包括 ICO、虛擬貨幣錢包與交易建議等。
「我們無法預測未來虛擬貨幣會如何發展,但已經看到了大量的用戶受到了傷害或出現受到潛在傷害的可能性,在這領域,我們會持非常謹慎的態度。」 – Google 廣告主管 Scott Spencer
Google 這項新政策已於 2018 年 6 月正式生效,而最新消息指出,Twitter也將跟進同樣的廣告政策。因此現今的狀況意味著即使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公司,也不會獲允許透過 Google 、Facebook 下的廣告平台進行宣傳。
以下我來實測一下:
1. Google關鍵字搜尋:
我以「虛擬貨幣」以及”cryptocurrency ”作為搜尋關鍵字。
不知是政策尚未實施還是本來的廣告檔期還沒跑完,目前在google關鍵字廣告,不分中英文還是會顯示虛擬貨幣廣告。
2. Youtube
目前在Youtube上傳相關區塊鏈說明影片也是可以的,像是教授鼠鼠、
Ah Go Wu都有持續製作優良的介紹影片。然後影音廣告部分,自6/16開始瀏覽仍然有看到EO虛擬貨幣交易所發ICO的廣告,而且還很長,2分多鐘看得我好累,這些種種似乎與Google所發佈的新廣告政策有落差。
所以我對於Google禁止虛擬貨幣廣告一事持保留態度,未來持續觀察。
3. Facebook下廣告
我拿我自己的粉專做測試來下廣告,我寫了一篇XDite參選台北市市長的政策分析,內文完全與募資、賣幣無關。
測試了三次,通通被駁回,測試結果:幾乎在文章中出現「區塊鏈、Blockchain、ICO」等關鍵字就會自動被Facebook審查機器給擋下來,申訴也沒用。
但是我發現了一種規避臉書廣告審查機器的方法,這邊分享一下好了:經多次測試,我發現acebook審查機器對於圖片審查能力較弱,圖片中出現的文字內容似乎無法辨識是否與區塊鏈有關。以我的粉專操作臉書廣告為例:
製作這些圖文,輔以留言中我附上我個人撰寫的文章,或是補充我想說的事,到目前為止所下的廣告都沒有被擋下來,給各位參酌使用,希望這招不要馬上就被Ban掉了…。
個人意見-
我對於私人企業制定廣告政策禁絕區塊鏈廣告的看法
通常一般人對直接的想法是:就是做生意,這生意我不想做有何不可?
這句話的前半段其實沒有錯,一般商人有營業自由,一個蛋糕店老闆可以選擇自己要跟哪種客人做生意,是否要為他做蛋糕。同理,社群平台可以選擇對於哪些廣告內容拒絕上架。
但這邊我想進一步討論,這種措施真的「合法且有必要」嗎?
Facebook、Google形式上的考量:不想成為詐欺共犯
的確,現實狀況是虛擬貨幣的參與者水準參差不齊,腦筋動比較快的開專案騙人,而笨蛋被騙的韭菜也不少。而且根據統計,有五成以上的ICO專案本質上是詐欺。那麼如果這些詐欺事件最後的確成罪,提供廣告者,提供上架曝光平台者是否有相應的責任?
還是要看業者主觀上的意思,若業者同樣有詐欺使用者的故意,則可能成為詐欺的共犯;民事上也可能有賠償責任的潛在風險。我想這也是為何Facebook、Google要禁止下虛擬貨幣與ICO廣告的最直接原因。
但世界運作的規則沒有這麼簡單,不是說不要就不要。
大企業過度保護自己也可能違法
我們能理解事業擔心自己成為詐欺犯,但今天他們做出這件事同時會落人口實:你其實是擔心自己社群(或網路搜尋)的市場霸主地位被挑戰。Facebook如此積極禁止相關廣告,是否是讓區塊鏈的社群業者無從與之公平競爭?讓相關使用者無從透過網路得知有這樣競爭者存在?
各國都有類似的競爭法規範,目的是要促進市場持續競爭,否則對於消費者來說無法得到更好的價格、沒有更好的服務者進入,有害消費者福祉。就以台灣的法律來說,我們有公平交易法有規定:
公平交易法第25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
公平之行為。
這種類似禁止虛擬貨幣、ICO的廣告政策有無可能構成「顯失公平之行為」而違反公平交易法呢?我個人有所質疑。
其實有更好的做法:檢舉、下架模式
我們也理解做平台、網路業者有其難處,因為他很難全面的控管其使用者的行為、包括刊登廣告的人。為了不過度為難相關業者,各國都設計有所謂「避風港」條款,簡單說因使用者的個人行為,透過平台發佈而導致侵權,該平台、網路業者只要經通報、查證後有即時將之下架,原則上就沒有共同侵權問題、更不會成立詐欺共犯。
因此必須說,Facebook的作法矯枉過正,就算不用全面「事前」禁止廣告刊登,你仍然可以保護自己免於法律責任。
目前看起來該廣告政策不一定合法也不合理,不過Facebook仍持續貫徹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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