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立委許毓仁帶領區塊鏈暨加密貨幣自律組織,協同台灣多家業者簽署了「交易所自律行為準則」。
目前,台灣的「區塊鏈暨加密貨幣自律組織」由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王可言擔任理事長,在21日共有15間國內外交易所業者簽署該公約,包括Ace王牌數位貨幣交易所、Algo Cipher阿格斯數字資產交易中心、BitoEX幣託、BITPoint幣寶、BitRabbit Exchange、BitStar天津彼特之星、BiTWe皇雄、CobinHood、EOS ex、Fusion$360臺灣金融科技、Joyso、Ktrade、Max、STAR BIT思偉達等。
這份自律公約包含了「守法」、「公開透明」、「善良管理」、「作業風險管理」、「市場、流動資產及信用風險管理」五個面向,規範內容多以大原則為主,以下為業者簽署的自律規範內容:
自律規範偏鬆,宣示業者願意共創良善產業環境
仔細審視公約內容,許多條文尚未出現明確規定,多數皆已大原則為主,舉例來說,分散儲存以保護用戶在平台上的資產的部分提到的高比例的冷儲存,實際上並沒有訂定平台資產放置冷儲存的比例範圍,強調交易所必須持有足夠的流動性資產以在重大變故時得以持續營運並善盡平台義務,實際上並沒有訂定該保有有的流動性資產比例。
該份公約的宣示意義大於實際意義,然而,業者共同簽署這份自律公約代表著業者之間希望創造良善的產業環境,同時也是台灣產業監管的第一步,希望打開與政府溝通的善意大門,先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曾表示,虛擬貨幣納管先從實名制與自律組織先行。
在實名制部分,目前金管會已經大幅與虛擬貨幣業者配合的銀行依照反洗錢標準落實實名制,同時在虛擬貨幣零售部分,超商購買比特幣的渠道業者也正在與銀行協調反洗錢的「風控系統」。
此外,余宛如立委也提倡另一個區塊鏈產業自律組織,她曾偕同亞太區塊鏈發展協會發佈自律公約(SRG),而此自律規範相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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